阿维·氯氰PD20095949
- 登记证号
- PD20095949
- 农药名称
- 阿维·氯氰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1%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鼎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
- 批准日期
- 2.1%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抚州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氯氰菊酯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50-7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掌握在低龄幼虫始发期,亩兑水40-60公斤,均匀喷施在蔬菜的叶面和叶背上。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产品在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生物农药混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死亡。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5、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处。如皮肤接触,应用肥皂和水洗涤沾有药液的部位,如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误服切勿催吐。若医生判断是阿维菌素中毒,可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解毒,若判断为菊酯类农药中毒为主,则根据中毒症状进行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