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5958
- 登记证号
- PD20095958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140-16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使用本品应在夏玉米播后苗前进行土壤喷雾。 2、严格按照推荐用量施药。 3、勿将药液飘移到附近谷子、瓜果等敏感作物上。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未出土即被杀死。用于夏玉米田一年生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的防除。
1、每季夏玉米只能使用本品处理土壤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开启包装物及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防护服等,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冲洗裸露的皮肤等。 4、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肥皂洗干净。一旦中毒,应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化肥、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