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表芸•吲哚丁PD20230577
- 登记证号
- PD20230577
- 农药名称
- 24-表芸•吲哚丁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茂名绿银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7
- 批准日期
- 1%
- 备注
- 质量浓度10克/升(24-表芸苔素内酯0.06克/升,吲哚丁酸9.94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4-表芸苔素内酯0.006%
吲哚丁酸0.99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辣椒 | 调节生长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1.于辣椒谢花后1—2天、幼果期喷雾施药各1次。2.大风或预计2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本品由吲哚丁酸和24-表芸苔素内酯复配而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吲哚丁酸是内源生长素,能促进细胞分裂与细胞生长,诱导形成不定根,增加座果,防止落果,可经由叶片、树的嫩表皮、种子进入到植物体内,随营养流输导到起作用的部位;24-表芸苔素内酯是一种新型的植物内源激素,具有使植物细胞分裂和延长的双重作用,促进根系发达,增强光合作用;两者复配,具有使植物细胞分裂和延长,能够强壮植株,可有效调节辣椒生长。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方法施用。2.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至少15分钟。若仍有不适,送医就诊。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立即送医治疗。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停止工作并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切勿引吐或给昏迷者喂食。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质量浓度10克/升(24-表芸苔素内酯0.06克/升,吲哚丁酸9.9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