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41334
- 登记证号
- PD2014133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艾津作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3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51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479克/升。 2024年1月24日,变更原剂型水剂。标注质量浓度。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400克/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将药液兑水稀释均匀喷施于杂草茎叶上。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2.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作物田。4.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
本产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有皮肤和眼睛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施药后请立即清洗喷雾器,本品及废液切勿污染水源。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4.本品对金属制品有腐蚀性,储存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中毒症状:头昏、乏力、恶心、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沾及皮肤或衣物,应以清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原包装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水源、热源和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混合储运。
质量浓度351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479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