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啶虫胺PD20141362
- 登记证号
- PD20141362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3
- 批准日期
- 1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1.于棉花蚜虫盛发初期开始施药,每隔10天后进行下一次用药,连续用药不得多于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烯啶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它具有低毒、内吸和渗透作用,耐雨水冲刷,持效期较长。
1.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2.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和鸟类保护期及其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物,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
1.眼睛溅药或污染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至少15分钟。 2.如误服,不要引吐,立即送医救治,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或泻药。
1.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和肥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保存。 2.运输时注意防水防潮,防止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