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唑醇PD20141395
- 登记证号
- PD20141395
- 农药名称
- 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佳木斯黑龙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4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己唑醇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6-1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一次,间隔7天左右进行第二次防治,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一种具有较高活性的杀菌剂,对作物有保护和治疗作用,其对三唑酮产生抗性的病菌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对作物的生长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的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的生长及周围非靶标生物无不良影响。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产生。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放飞区慎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不慎吸入,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不能引吐,应及时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如需要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建议使用活性炭和泻药处理。
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将本品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好之处,加锁放置于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