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103
- 登记证号
- WP20080103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5
- 批准日期
- 1.2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残杀威1%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1%
胺菊酯0.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用前摇匀。 ◆对付蟑螂,直接对准喷射,或向其隐匿的地方、墙角裂缝及其经常出没的地方以20-30厘米的距离喷射,直至喷射表面轻微湿润;至于难以喷及的地方,可在其周围作预防喷射,平均每平方米的地方作5秒的喷射。 ◆对付蚊子和苍蝇,可对准直接喷射或作适量空间喷射,喷射前关闭门窗,喷口斜向上,喷射约10秒(于20平方米范围内)。喷射后,人畜请立刻离开房间,关闭房间20分钟,然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
◆本品能有效驱杀蚊子、苍蝇、蟑螂; ◆适用于家居、宾馆、餐厅、办公等室内场所; ◆直喷式防污喷盖结构,无需揭盖即可喷射,使用便利。
◆请按指示使用,勿让儿童取玩。勿倒置使用,勿近火使用。 ◆切勿直接向人体、食物、宠物或煮食范围内喷射。 用后洗手。 ◆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有毒,使用时应注意。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若用后不适则应立即携此罐就医。
◆此为压缩气罐,内含易燃品; ◆勿受太阳直接照晒,勿在有明火或超过50℃的地方存放;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 ◆勿将罐强行打开、刺穿或燃烧; ◆空罐严禁再次充装,或作为它用。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