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苏云菌PD20184304
- 登记证号
- PD20184304
- 农药名称
- 阿维·苏云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5
- 批准日期
- 2%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苏云金杆菌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40-5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十字花科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以卵孵化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效果好,使用时先加水稀释,后搅拌均匀喷洒即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苏云金杆菌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对昆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甘蓝上的害虫。
1、本品不能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或杀菌剂混合使用。如乐果、甲基内吸磷、稻丰散、伏杀硫磷、杀虫畏、波尔多液等; 2、本品对鱼毒性较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不要在开花期使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施药后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或碱水洗净,施药后要用肥皂或碱水洗手、洗脸及其它被污染的皮肤;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吸入应立刻将病人抬至通风处,如粘上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
1、本品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2、本品不能用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盛装。3、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混放混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