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三环唑PD20184287
- 登记证号
- PD20184287
- 农药名称
- 稻瘟·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5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15%
三环唑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65-70毫升/亩 | 喷雾 |
1. 在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为宜,注意要均匀喷施。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 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苯氧酰胺类和三唑类复配而成的杀菌剂,通过抑制黑色素的形成、附着胞的穿透、孢子萌发和附着胞形成,有效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具有治疗、渗透和抑制孢子形成的特点。
1、不能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合使用混用。2、本品对家蚕、赤眼蜂毒性大,蚕室、桑园附近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眼睛溅入,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药剂,可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物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中确保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轻装轻卸,防高温、雨淋,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