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毒死蜱PD20184285
- 登记证号
- PD20184285
- 农药名称
- 噻虫·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囊悬浮-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5
- 批准日期
- 3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7%
噻虫嗪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防治水稻稻飞虱,应于水稻稻飞虱发生初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施药1~2次。 2. 大风天或预计8小时内降雨,请勿喷雾施药。 3.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识,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4.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5.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由噻虫嗪与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可抑制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进而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造成害虫出现麻痹时死亡。同时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二者混配,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鸟类、溞类剧毒,对蜜蜂、鱼类、藻类、家蚕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过的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方可用于其它的农药。 5.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施药中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6.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 7.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8.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 入:用水漱口,并饮1-2杯水,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