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虫胺PD20184276
- 登记证号
- PD20184276
- 农药名称
- 呋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5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2021年12月16日,新增大葱蓟马。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呋虫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葱 | 蓟马 | 10-2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16-2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12-16克/亩 | 喷雾 |
1. 本品防治水稻二化螟于卵孵化高峰期开始施药,防治稻飞虱于1-2龄幼虫期盛发期开始施药。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本品防治大葱蓟马于其低龄若虫期施药1次,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大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呋虫胺为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具有较强的内吸活性,兼具触杀、胃毒作用,可以快速被植物吸收并向顶传导。
1.使用本品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蜜蜂有毒,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禁用;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赤眼蜂有风险,赤眼蜂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不可随意丢弃。5.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不慎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就医。溅入眼睛,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误吸后,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就医。无特殊解毒剂,误服后即刻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过程中不损坏、不倒塌、不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