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4245
- 登记证号
- PD20184245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泰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5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期施药,按推荐使用剂量每亩兑水30-50公斤,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处理。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每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1次。
草铵膦为有机磷类,非传导灭生性茎叶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可以导致植物内氮代谢率乱,铵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
1、本品对家蚕有毒,桑园及蚕室附近慎用。 2、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作它用。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产生的污水切忌倾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3、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药液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品。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不可他用,也不要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 急救措施:若本品沾到皮肤上,用肥皂水和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者,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食具、饲料、种子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