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141494
- 登记证号
- PD20141494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迅超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8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5%
丁草胺2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 | 药土法 |
在抛秧后5-7天,即秧苗直立扎根缓苗后,稗草1.5叶期之前使用,按每亩用量尿素或细沙充分搅拌后,均匀撒施。施药前稻田要平整,施药时保持田面水深3-4厘米,保水5-7天。
本品是丁草胺与苄嘧磺隆复配的广谱高效型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田中的稗草、千金子、鸭舌草、异型莎草、鳢肠、牛毛毡、矮慈姑、节节菜、眼子菜、牛毛毡等杂草。
1.本产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应避免在桑园、鱼塘、养蜂等场区施药,鸟类保护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播排入水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物。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接触皮肤,用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误服,立即停止用大量清水漱口,并立即带标签就医,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