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杀虫单PD20095991
- 登记证号
- PD20095991
- 农药名称
- 阿维·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0
- 批准日期
- 2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杀虫单19.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早、晚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抽穗期,螟卵孵化高峰后5-7天、或枯鞘丛率5%-8%,早稻每亩有中心为害株100株或丛害率1%-1.5%,或晚稻为害团高于100个时使用本品均能有效防治二化螟。 2.该药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去。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及微弱的熏蒸作用,适合防治水稻二化螟。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期允许间隔天数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 3.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4.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5.作物病害发生较重时,可在登记剂量范围内适当加大剂量。 6.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7.避开蜜蜂、家蚕等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 8.为减缓病(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为恶心、四肢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若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