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095993
- 登记证号
- PD20095993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大山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0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
丁草胺2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 | 药土法 |
1、在早稻抛秧后6—8天,晚稻抛秧后6—8天,水稻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每亩使用本品与30千克湿润细沙土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时和之后田间保水3—5厘米深一星期左右。此时可以补水,不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2、大雨天气请勿施药。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丁草胺原药配制而成,可有效防除水稻抛秧田稗草、异型莎草、牛毛毡、节节菜、鸭舌草、眼子菜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对鱼毒性大,养鱼稻田不能使用本品。 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4、施药时穿长衣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使用后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避免污染水源。
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溅入眼睛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饮大量水催吐,不要用药物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能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儿童存放,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