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6003
- 登记证号
- PD2009600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丰源生物高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0
- 批准日期
- 1.8%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掌握在虫害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 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用药。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能够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抑制神经传导。害虫接触药剂后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天后死亡。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幼虫。
1.本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4.喷雾要均匀,务求药液接触虫体,以提高药效 。 5.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进行操作。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