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6011
- 登记证号
- PD20096011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0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5-1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蚜虫害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通过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从而破坏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使之神经麻痹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和根部内吸传导作用。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蔬菜根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不可与碱性或强酸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对鱼、蜜蜂、蚕桑有毒,避免污染鱼塘和水源,远离蚕室、桑园、蜂房施药,开花植物花期禁用。禁止在河、糖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大量清水冲洗。 3、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 4、若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无特殊解毒药剂。如不慎误服,应及时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贮运时严防潮湿、日晒、避光,应于干燥通风专用库。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火源和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