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噻虫胺PD20241971
- 登记证号
- PD20241971
- 农药名称
- 氯虫·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16%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瑞施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0
- 批准日期
- 0.16%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0.12%
氯虫苯甲酰胺0.0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 | 蔗螟 | 15-20千克/亩 | 撒施 |
1.甘蔗新种或宿蔗培土时,均匀撒施在甘蔗垄沟内、覆土。2.大风天或者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3.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酰胺类和新烟碱类混剂,对害虫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
1.本品为28族(双酰胺类杀虫剂)和4A族(新烟碱类杀虫剂)化合物,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非28族和4A族化合物)轮换使用。2.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防护面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后应立即覆土。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不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