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4157
- 登记证号
- PD20184157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爱菊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5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瑞农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50-584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使用时直接兑水稀释,以杂草生长旺盛进行定向茎叶喷雾。2、注意风向,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造成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每个生长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属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配药时用清水配制,浑水影响药效。喷药后4小时内降雨,药效会降低,可酌情补喷。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对赤眼蜂有风险,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水源附近、蚕室和桑园附近、赤眼蜂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禁止倒入河流、池塘等避免污染水源。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为他用。8、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1、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适,请就医治疗。 4、不慎吸入:就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药。
1、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