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茚虫威PD20241987
- 登记证号
- PD20241987
- 农药名称
- 甲维·茚虫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8%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0
- 批准日期
- 8.8%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16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3%
茚虫威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2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以喷湿、喷透至药液即将滴落为宜。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使用1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4.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1.若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3.若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4.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16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