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虫胺PD20184091
- 登记证号
- PD20184091
- 农药名称
- 呋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金田地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5
- 批准日期
- 0.0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呋虫胺0.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5-50千克/亩 | 撒施 |
1.在水稻移栽田移栽后7~10天,或水稻直播田播种后35~40天,使用本品均匀撒施。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不得用于漏水田,施药时要有3-5厘米水层,用药后保水5-7天,以确保药效。4、大风天或大雨天,请勿施药。
本品有效成分为呋虫胺,属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可通过脊柱神经传递的内吸性杀虫剂,同时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以快速被植物根系吸收并向顶传导,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持效期较长。
1.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 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和饮水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等。 3.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4.本品对鸟类、鱼、虾、蜜蜂、家蚕有毒,勿污染养蜂及养蚕场所,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桑园及蚕室附近使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影响。使用过本品的田块改种桑树时,须先小面积试种,确定对蚕无害后再大面积种植。 5.本品对赤眼蜂具有极高风险,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用药时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误服,立即停止,用大量的清水充分漱口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采取洗胃、活性碳吸附及稀释等办法救治,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切勿对昏迷病人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本品应贮在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