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环·稻瘟灵PD20242042
- 登记证号
- PD20242042
- 农药名称
- 氟环·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先易达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0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质量浓度411克/升(稻瘟灵386克/升,氟环唑43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环唑4%
稻瘟灵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曲病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瘟病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瘟病,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初期兑水喷雾。2.防治水稻稻曲病,于水稻破口期第一次施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每亩兑水40—50公斤,每季使用2次,施药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28天。
本品由氟环唑与稻瘟灵混配而成,具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该产品活性较高、内吸性较强、可迅速被植株吸收并传导至感病部位,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曲病、稻瘟病。
1.配制药液前,先将药瓶充分摇匀后使用。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或采用最外围桑树作为隔离带;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生防区施药。4.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和哺乳妇女避免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411克/升(稻瘟灵386克/升,氟环唑43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