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氟环唑PD20242046
- 登记证号
- PD20242046
- 农药名称
- 三环·氟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0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质量浓度464克/升(三环唑348克/升,氟环唑116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环唑10%
三环唑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水稻分蘖末至抽穗期,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可用药2次,间隔7—10天,用水量40—60公斤/亩,防治稻瘟病每季使用2—3次,防治纹枯病每季使用2次。2.每季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28天。3.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噻唑类杀菌剂和三唑类杀菌剂复配而成,兼具保护和治疗活性,二者复配对水稻稻瘟病和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注意对眼睛的防护。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使用时,请勿吸烟及饮食。建议每天施药时间不要超过4小时。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如有药液溅到眼睛上,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严重者请及时就医。若误服,立即携标签请医生诊治。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严重者携标签就医。2.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464克/升(三环唑348克/升,氟环唑116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