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草·草铵膦PD20242122
- 登记证号
- PD20242122
- 农药名称
- 氟草·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坤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0
- 批准日期
- 22%
- 备注
- 质量浓度231克/升(丙炔氟草胺21克/升,草铵膦21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
丙炔氟草胺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2.避免药液喷到作物绿色部位,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本品是丙炔氟草胺和草铵膦复配的除草剂,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1.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如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231克/升(丙炔氟草胺21克/升,草铵膦21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