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31915
- 登记证号
- PD20131915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赛普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4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本品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产品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防治水稻稻飞虱有较好效果。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出现呼吸困难或不适症状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对症治疗。 不慎接触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 慎溅入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并请医生对症治疗。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货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