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PD20190077
- 登记证号
- PD20190077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3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2022年06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6%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使用时需定向喷雾,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 2、干旱高温蒸发量大、杂草密度大、喷头流量较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较高的推荐制剂量和较高兑水量。3、本剂以杂草茎叶吸收发挥除草活性,喷雾要全面周到,确保杂草叶片充分均匀着药,避免漏喷。4.防除非耕地杂草,视杂草发生情况1次或多次用药。
草铵膦和草甘膦均为灭生性除草剂,除草机理和作用方式不同,本品将两者复配,可有效防除对单一成分产生抗性的杂草,并可延缓抗性产生,除草速度较单剂更快。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本品时务必穿长衣、长裤和鞋,建议佩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定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