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PD20190084
- 登记证号
- PD20190084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科联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3
- 批准日期
- 3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6%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茎叶喷雾一次,每公顷兑水量600-750升,注意均匀喷雾在杂草茎叶上,以保证除草效果。 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防止药液漂移到果木和临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4、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5、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为草铵膦和草甘膦的混配制剂,防治非耕地杂草,属非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接触绿色组织后具有杀伤作用,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从而使杂草叶绿体失去活性。
1、严格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正确使用,未用完的液体就保存在原包装内,盖紧瓶盖,并远离儿童、饮料和食物。 2、喷雾器使用后彻底清洗干净,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当地植保部门或生产厂家。 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更换衣物。 4、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禁止在捕食性天敌和寄生性天敌放飞区域施用本产品。 7、本品对非靶标植物有毒,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确保包装不泄露、不损坏。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