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131879
- 登记证号
- PD20131879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4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75-100克/亩 | 喷雾 |
1.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7-10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剂具有内吸性,对水稻稻瘟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
1.不可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物质)混合使用。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由于对水生生物有一定影响,水产养殖区及周围禁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清洗,避免对藻类和鱼类的危害。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尽快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表面。 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尽快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3.不慎吞服药液,立即携本标签就医对症处理。无特殊解毒药剂。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及粮食等混合贮存和运输。3.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