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6022
- 登记证号
- PD20096022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泡腾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
- 登记证持有人
- 丹东明珠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4
- 批准日期
- 1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2%
苄嘧磺隆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杂草 | 50-60克/亩 | 撒施 |
该产品适于大苗(5叶期以上及秧龄30天以上)秧移栽田除草用,即水稻移栽完全缓苗后(南方5-7天),按推荐剂量,均匀撒施。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大雨天请勿施药。
本品为泡腾粒剂,该剂不拌土、不对水,直接抛撒,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多种杂草。
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用药量需准确,不可重施。 2. 该产品只适用于大苗秧移栽田,对长江以南地区及西南各省稻区的水稻大苗移栽田安全。 3.田地平整,如有青苔或稻茬,要先把青苔趟开,稻茬除去,以免影药剂扩散,选无风天施药。 4.水层不要淹没水稻心叶,漏水田、弱苗田慎用。 5.使用该药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姑、荸荠、蔬菜、席草田排水。 6.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对秧苗生长发育有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理,温度在正常后7-10天便可恢复生长,一般不会造成减产。 7.严防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勿使用。 8.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9.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药袋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中毒症状:表现为有轻微呕吐与腹泻。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和肥皂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