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酮PD20141515
- 登记证号
- PD20141515
- 农药名称
- 吡蚜酮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5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4年1月24日,增加叶用莴苣蚜虫。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蚜酮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叶用莴苣 | 蚜虫 | 16-24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16-20克/亩 | 喷雾 |
1.分别于水稻飞虱发生初期和叶用莴苣(生菜)蚜虫发生初期用药,推荐用水量40公斤/亩。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叶用莴苣(生菜)安全间隔期1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叶用莴苣(生菜)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吡蚜酮属于吡啶类或三嗪酮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作用,同时还有内吸活性,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和叶用莴苣(生菜)蚜虫。
1.本品不可与呈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2.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7.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轻度中毒:头痛、呕吐、出汗等。重者抽搐。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3.如误服,用大量的清水充分漱口,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状治疗。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