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幼脲PD20131864
- 登记证号
- PD20131864
- 农药名称
- 灭幼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洛阳派仕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3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幼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松树 | 松毛虫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害虫低龄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天左右放药一次,连续放药2-3次。 2、大风天气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使用时请将瓶内药液摇匀。 4、不宜在桑园附近使用。
本产品属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抑制昆虫壳多糖合成,阻碍幼虫蜕皮,使虫体发育不正常而死亡,主要是胃毒、触杀作用,喷施持效期较长,耐雨水冲刷,在土壤降解速度慢。
1、本品使用时要摇匀后加水稀释。 2、不要与碱性农药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鳞翅目昆虫幼虫有极强的杀灭作用,故在养蚕区不宜使用,并注意对甲壳类生物的影响。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冲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药后应立即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5、剩余药液和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本品无明显中毒症状,如误食,应催吐、洗胃,及时送医对症治疗;溅入眼睛或沾附皮肤后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