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131857
- 登记证号
- PD20131857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3
- 批准日期
- 3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3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药土法 |
于水稻移栽后3~5天,拌细土或化肥均匀撒施。施药前要求田间水深3~4厘米,不露泥,药后保水2~3天,药后应加强水层管理,注意保水,但不可淹没秧苗心叶。
丙草胺是选择性水稻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节节菜、鸭舌草、牛毛毡等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杂草,且持效期较长。
1. 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 2.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药械不得在河塘等水域内洗涤。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 3.施药时要戴好防护用品,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6.包装物应远离水源深埋,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盛装其他农药与食品。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8.用过的包装物和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眼、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抢救,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