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30191
- 登记证号
- WP20130191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省常德鹤王蚊香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22
- 批准日期
- 0.36%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右旋胺菊酯0.17%
右旋苯醚氰菊酯0.12%
炔丙菊酯0.0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使用本产品时,关闭门窗,将罐身向上,上下摇匀,把喷嘴对准目标,按下喷头即可。对蚊、蝇向其活动空间适量喷雾。对蟑螂害虫,应直接对准喷射,或向其出没地方喷射,每平方米喷射1-3秒。喷射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开启门窗(保留纱窗纱门),充分通风后即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产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杀蚊、蝇、蜚蠊(俗称蟑螂)害虫。适用于室内场所使用。
1、勿倒置使用。2、切勿阳光直射,切勿接近热源。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4、避免孕妇及哺乳妇女接触。5、勿向人体、食物、食具喷射。6、空罐严禁再次充装、切勿戳破或焚烧。7、用后洗手、使用后注意通风。 8、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9、本品对鱼、家蚕有毒,勿在蚕房内及其附近场所使用。
喷射物沾上皮肤可用肥皂水清洗。 本品无特殊解毒药,出现中毒症状,应及时前往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靠近明火,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勿置于温度超过50℃的地方(如阳台、厨房、浴室、汽车驾驶室等场所)。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本品在运输过程中要轻取轻放,严防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