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41534
- 登记证号
- PD20141534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乐斯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6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属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操作应遵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 物。切勿在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2.操作本品时应注意人员安全防护,穿防护性衣服和戴面罩,避免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 3.本品对鱼、水生生物和蜜蜂有毒。切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 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4.不要重复使用产品的包装容器。根据当地的有关环境地域,吸收剂收集清洗 后的液体,并放置在处理容器中,并根据当地规定正确处理泄漏物。 5.一旦失火,用适当的灭火剂灭火。在救火时应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立即撤 离现场不相关人员,以防止有人接触到火、烟或燃烧产物。如果用水救火应收 集冲洗液,避免冲洗液污染地下水和附近水源。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对人畜低毒,目前无特效解毒剂,如药液接触眼部或皮肤,应用大量水冲洗眼部和用肥皂及水洗涤皮肤。如发生中毒对症治疗,稀释胃液,保持安静。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动物饲料、粮食和种子同贮同运。 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