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N2-88
- 登记证号
- PDN2-88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绿利来(山东)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17
- 批准日期
- 60%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6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牛毛草 | 83-142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 水稻 | 稗草 | 83-142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 水稻 | 鸭舌草 | 83-142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1、本品用于水稻移栽田和抛秧田,应在移栽或抛秧后5-7天(缓苗后)用药,施药时每亩用药量兑水30-60千克均匀喷雾或拌湿润细沙土10-15千克均匀撒施。 2、不同地区根据不同的气候和土壤等条件使用不同的剂量。 3、在小苗移栽及抛秧田使用,要求田块平整,水层不能淹没心叶,以防引起药害。 4、施药务求均匀,漏水田及病苗、弱苗田块不宜用药。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稻田稗草、牛毛草、鸭舌草。
1、本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本品对鱼类有毒,使用后的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品。 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 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本品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药液,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若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装卸、运输时包装物要轻拿轻放,不能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