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啶虫脒PD20141552
- 登记证号
- PD20141552
- 农药名称
- 阿维·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6
- 批准日期
- 4%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啶虫脒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1)在甘蓝蚜虫盛发初期施药。全株均匀喷雾。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速效性好,持效期长,杀虫更彻底,药效更持久,能有效防治甘蓝蚜虫。
(1)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次数2次。(2)对鱼和水生生物、蜜蜂、蚕毒性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桑园及蚕室附近禁止使用,注意保护天敌。(3)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施药后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皮肤。(4)本品为液体,开启时应注意药液撒漏,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施用器械在使用前、后需彻底清洗,严禁药液流入河塘。剩余药液应密封妥善放置,空瓶应销毁。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眼睛溅药或污染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2)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3)不慎吸入,移至空气流通处。
(1)应贮存在阴凉、黑暗、干燥、通风,防止冻结和强光直晒;应远离生活用品、食物、饲料和禽畜,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地方,并加锁保存。(2)运输时避免暴晒和雨淋,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