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81247
- 登记证号
- PD20081247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17
- 批准日期
- 6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6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110-140毫升/亩 | 毒土法 |
1、本品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应在稗草一叶期以前施药,水不能淹没水稻心叶。2、移栽水稻田施药时田中应有3-5厘米的水层,并保持5-7天,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3、施药时间应在上午或傍晚为宜,中午前后气温高时药液易蒸发,降低药效。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最终导致死亡,能够有效地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1、该剂对鱼类有毒,养鱼稻田不要用丁草胺,残液及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准倒入湖、河与池塘等水源。每季作物使用一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不慎吸入或误服: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