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31824
- 登记证号
- PD20131824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16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1~2克/亩 | 喷雾 |
建议在甘蓝蚜虫发生期施药进行防治,施药间隔期为7~10天。与其他类型的药剂轮换交替使用,延缓抗性产生。喷雾要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防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于吡啶类内吸杀虫剂,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其作用机制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
1、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5天。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以及胶皮手套,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抽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药液要现用现配。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5、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和鸟类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药液污染河塘等水域。 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或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无特殊解毒剂,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保持安静。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注意防雨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