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84104-35
- 登记证号
- PD84104-35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维尤纳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6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岳阳市宇恒化工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果树 | 多种害虫 | 500-8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玉米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蔗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蔬菜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1、一般在害虫卵孵化盛期施药最佳。防治水稻枯心可在卵孵化高峰后6-9天时用药,防治白穗,在卵孵化盛期内,水稻破口时施药,防治稻纵卷叶螟可在螟卵孵化高峰期用药。每季水稻使用数不得超过3次。 2、施药时应注意不要漂移到柑桔、番茄、蚕豆等对杀虫双较较敏感的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杀虫双具有胃毒、触杀、风吸传导和一定的杀卵作用,对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甘蔗等多种作物的主要害虫均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如二化螟、三化螟、大螟、稻纵卷叶虫、菜青虫、黄条跳甲、苯螟、柑桔潜叶蛾等。常用剂量下,对人畜安全,对作物无药害。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产品在烟草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产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产品在苹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产品在甘蔗作物上使用,其周期最多使用1次。 2、对蚕有很强的毒杀作用,用药时应避免药液或雾滴伤害蚕桑,柑桔、番茄、红豆等对杀虫双较敏感,使用浓度不得低于300倍液。 3、对马铃薯、豆类、高梁、棉花会产生药害,甘蔗、白菜等十季花种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下对杀虫双敏感,使用时应注意。
1、不慎误服本品应立即引吐,并用1-2%苏打水洗胃,并迅速送医院治疗,建议可用阿托品解毒。 2、重患者出现肺水肿,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但胆碱酯酶活性不下降,治疗以姨症治疗为主,蕈毒碱样证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应注意过量,忌用胆碱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