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虫腈WP20140142
- 登记证号
- WP20140142
- 农药名称
- 氟虫腈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6
- 批准日期
- 6%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虫腈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蝇 | 稀释24倍 | 滞留喷洒 |
关闭门窗,进行滞留喷洒。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对房间充分通风后再次进入,仅限专业人员使用。
本品以氟虫腈为有效成分加以辅料制成,对室内蝇有防治作用。
1、使用时带好防护用具,避免药液进入口、鼻、眼、耳中,不可饮食、吸烟。 2、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裸露皮肤。勿将药液、清洗液倒入池塘沟渠内,远离水源。 3、过敏者禁用,勿喷于人体、食品、餐具上,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携本标签及时就医。4、本品对鱼、蚕有高毒,蚕室内及附近禁止使用,以免造成危害。 5、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未用完的药剂放入原包装内封好避光保存。销毁农药空包装并深埋处理。 6、该产品为易燃液体,注意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 7、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除卫生用外,禁止本品在其他方面的使用。施药后20分钟后打开门窗,对房间充分通风后再次进入,以免中毒。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 2、远离儿童、火源,并加锁保存。 3、本品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种子、饮料等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