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80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9-16 | 有效期至: | 2028-9-15 |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飞虱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80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烯啶虫胺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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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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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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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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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水稻飞虱,于卵孵盛期到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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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新型烟碱类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使乙酰胆碱酯酶无法与其受体结合,进而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使害虫麻痹而死亡。本品具有良好的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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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间隔21天才能收获。 2、本品对蜜蜂、鸟、鱼、家蚕、藻类和水蚤等环境生物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鸟类保护区、蜜源植物及开花植物花期、养蜂区、蚕室及桑园附近、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和适当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禁止将洗涤后的废液和空包装物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工作人员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等裸露皮肤和衣物。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 7、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9、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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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4、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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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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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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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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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9-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