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磺隆PD20081242
- 登记证号
- PD20081242
- 农药名称
- 苄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哈尔滨市益农生化制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15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科杂草 | /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阔叶杂草 | / | 药土法 |
1. 阔叶杂草及一年生莎草为主,每公顷施用本品150克(亩用量10克),移栽后5-7天,药土法撒施。轻度三棱草(每平方米少于50株),每公顷用量225克(亩用量15克);中度三棱草(每平方米50-200株)、重度三棱草(每平方米200株以上),每公顷用量300克(亩用量20克),三棱草高度3-5厘米以下,尚未露出水面,药土法撒施。 2.施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漏水田禁用。
本品属于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应用于水稻移栽田,能防除鸭舌草、眼子菜、节节菜、陌上菜、牛毛毡、异型莎草、水莎草、碎米莎草、萤蔺等一年生及多年生阔叶和莎草科杂草,对1叶1心期前的稗草有抑制作用。
1. 田块应尽量整平,施药后保持5厘米水层5-7天。 2. 每季水稻最多用药1次。 3.使用本品时应带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衣,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4. 清洗施药器械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河塘等水域,防止对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1.如误食须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2.如药液误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水冲洗。 3.本品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范使用,避免出现中毒现象。
1.贮存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 2.搬运和使用时应戴手套、穿工作服。 3.贮存、运输和使用时应远离儿童、禽畜、水源、火源、医药、食物、种子和饲料。 4.剩余药和容器要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或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