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甲氰PD20096055
- 登记证号
- PD20096055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氰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7
- 批准日期
- 10%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甲氰菊酯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5毫升/亩 | 喷雾 |
1.适用于甘蓝小菜蛾发生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药液喷到植物叶面后可迅速渗入叶肉内,昆虫取食后立即出现麻痹症状,最终死亡。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鱼、蚕、蜂有毒,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 3.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及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7.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头痛、头晕、行动失调,双手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携带标签,立即送医对症治疗,在病人清醒时可催吐。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