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96066
- 登记证号
- PD20096066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7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1.本品为类白色至白色固体粉末,易溶于水,难溶于多种有机溶剂,加工制剂用于大豆苗后选择性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2.本品仅用于加工相应的农药制剂,不能直接使用于农作物。
1.本品采用内衬塑封纸板桶盛装,使用完后,该包装桶保存良好,可返回给我方回收使用;2.在开启包装和投料时,请戴好防护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3.万一发生着火,请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土进行扑灭。
1.如发现中毒症状,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2.如不慎将药剂粘到皮肤上,尽快用肥皂水清洗,然后用干净的自来水冲洗干净;3.如将药剂溅入眼睛,请用自来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有不适感觉,请就医。
1.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儿童和其他与生产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3.装卸时注意不要磕碰,以免通体变形或破裂;4.一次使用不完的需要密封内塑袋并盖好桶盖,严防水分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