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6083
- 登记证号
- PD20096083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孟州市陶氏爱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7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4%
苄嘧磺隆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31-44克/亩 | 药土法 |
1.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30天以上秧龄)的移栽田使用。于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一叶一心叶前,每亩用湿润细土5-10公斤与本品拌匀后,均匀撒施。2. 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水稻秧田、直播田、制种田、漏水田,小苗、弱苗田禁用。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成的除草剂,有内吸传导作用,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稗草、异型莎草、节节草、泽泻、鸭舌草等一年生杂草。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2. 避免与强酸物质混合使用。 3.不可将药田水排入其他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挪作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建议在病人清醒时采用催吐的方法。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4.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