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6084
- 登记证号
- PD20096084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7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30-37.5克/亩(南方地区) | 毒土法 |
1、移栽水稻插秧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拌细土均匀撒施。每季使用一次。 2、施药后保持3-5厘米浅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选择性的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抑制杂草的蛋白质合成,使杂草死亡,在土壤中的持效期可达2个月左右。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弱病苗田、漏水田等。 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做杂草茎叶处理。 3、黄瓜、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敏感。 4、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 5、喷药完毕,喷雾器应彻底清洗干净。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8、养鱼稻田,不能使用本品。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清水冲洗干净。 *误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至空气清新处,就医。 *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