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戊菊酯PD20081196
- 登记证号
- PD20081196
- 农药名称
- 氰戊菊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弘峰(北海)合浦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10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氰戊菊酯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于菜青虫2-3龄幼虫发生期施第一次药,若两次以上施药,间隔期为10-15天。亩用药液50-60公斤。施药要均匀周到。 2、在害虫、害螨并发的作物上,应配合使用杀螨剂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对鳞翅目幼虫效果好。对同翅目、直翅目、半翅目等害虫也有较好效果, 但对螨类无效。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2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守则进行操作,施药时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施药时请勿吸烟或饮食。 3、蚜虫和棉铃虫等害虫对此药易产生抗性,使用时尽量与其它他非碱性农药轮换使用。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虾、家蚕等高毒,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所。 5、禁止用于茶树。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并置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密封。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