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90286
- 登记证号
- WP20090286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3%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山城蚊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7
- 批准日期
- 0.43%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15%
胺菊酯0.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蜚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罐身垂直,把喷嘴对准目标,按下喷头即可。 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 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 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采用胺菊酯和氯菊酯配制而成,能有效驱杀蚊、蝇、蜚蠊(俗称蟑螂)。适宜家庭、宾馆等场所使用。
1、勿倒置罐体喷射。勿直接喷向食物、食具及人畜面部。2、本品对鱼、家蚕有毒,使用时勿接近鱼塘、桑园。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3、使用后应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4、勿靠近火源,勿曝晒,勿撬、敲、穿刺罐体。5、勿倒置使用。使用后注意通风。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表现为皮肤过敏、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本品无专用解毒药,使用时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医。
1、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库房中。 2、贮运时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和易燃易爆品等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 3、运输装卸要小心轻放,严禁靠近高温,严禁曝晒,不能倒置,应防止剧烈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