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环唑PD20081179
- 登记证号
- PD20081179
- 农药名称
- 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10
- 批准日期
- 250克/升
- 备注
- 2024年11月12日,增加龙胆草斑枯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环唑2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香蕉 | 叶斑病 | 490-1000倍液 | 喷雾 |
| 龙胆草 | 斑枯病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1.香蕉应于发病初期(或发病前)施药,视病害发生情况,每隔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安全间隔期42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施药2次。2.在龙胆草上应于发病初期(或发病前)兑水喷雾施药,可施药3次,每次间隔7—10天,用水量40公斤/亩,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应在龙胆草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是一种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可被根、茎、叶部吸收,并能较快地在植株体内向上传导,用于防治香蕉的叶斑病,龙胆草斑枯病。
1.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防治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杀菌剂轮换使用。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15分钟。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误服中毒,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催吐、导泻。
1.本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