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96140
- 登记证号
- PD20096140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
- 登记证持有人
- 允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3
- 批准日期
- 9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9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1.本品浅黄棕色稳定的均相液体,比重1.076为内吸传导型酰胺类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生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最终导致死亡,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对光稳定,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对下茬作物安全。2.本品加工制剂,主要适用于水稻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一些莎草科杂草及某些阔叶杂草,如稗草、芒稷、千金子、马唐、牛筋草、碎米莎草、异性莎草、牛毛毡。对鸭舌草、节节菜、鲤肠等有一定的效果。3.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丁草胺对稻田瓜皮草防效较差,连续使用易引起这种杂草大量发生,应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2.丁草胺对鱼类毒性较强,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不要把残药或洗涤水倒入湖泊、河流或小溪等水源。施药后应彻底清洗喷雾器,防止丁草胺危害其他作物。3.本品不可与强氧化性物质共存,共用。4.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劳动保护,用本品配置的制剂喷雾时请顺风向进行。
1.若药液接触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2.若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诊治。3.若吸入中毒,应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4.若误服,立即送医院,本品无特定解毒剂,需对症治疗。
1.贮运时严防潮湿、日晒,不得与粮食、食品、饲料、种子和饮料等同贮、同运。